上饒一旅行社因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服務遭行政處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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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25-04-28
關鍵詞
行政處罰、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、安全生產隱患
要旨
旅行社組織旅游活動,得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,這是保障游客安全與體驗的基本要求。
案情簡介
行政機關:上饒市文化廣電旅游局
行政相對人:上饒市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
事情是這樣的,2024 年 9 月,上饒市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接了個活兒,帶 5 名游客去 “最美鄉村婺源?篁嶺一日游”。在安排交通的時候,旅行社用了一輛沒有營運資質的車。關鍵是,旅行社壓根兒沒去核實車輛供應商有沒有道路客運經營相關資質,這就構成了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。
處置及結果
上饒市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租了沒有道路客運經營資質主體的車,這明擺著是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》第三十四條,也就是 “旅行社組織旅游活動應當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” 這條規定。
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》第九十七條第(二)項的規定,上饒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要求這家旅行社改正錯誤,還對旅行社罰款 5000 元,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吳某罰款 2000 元。
案件評析
旅行社要是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,那安全隱患可就大了去了。所以說,旅行社還有相關從業人員,得把安全意識提起來,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。組織旅游活動的時候,一定要選有相應資質的供應商,好好保障游客的合法權益。不然,就像這家旅行社一樣,既影響游客體驗,還得接受處罰。